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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老一小”政策浅谈

“一老一小”政策

      去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一老一小”保险细则,并已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启动了“一老一小”的保险工作。

“一老一小”政策优势

    一、参保范围广泛

      学生儿童参保范围: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互济,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外地借读生、农村户口学生可自愿参保

      根据规定,六种免收借读费的非北京市户籍的学生和具有北京市农业户籍并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二、“就近就医”原则方便百姓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100多家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参保后的儿童可直接到定点儿童医院就医。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三、人性化设置

      这项医疗保险的是保大病的,主要解决城镇老年人、学生及婴幼儿住院医疗的医疗费用。与商业保险不同,即使参保人员残暴交费前已经住院或者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也可以参保,只要在参保前把医疗费用结清就可以。其后的医疗费用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同时,低保人员免缴保险费。北京市有20多万低保人员其中符合条件的老人和孩子,可以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一老一小”保险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商业保险中的大病险采取给付的形式,使我们社会市民在看病前和看病后都在经济上得到有益的补充。社会保障的日益完善,使我国逐渐达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和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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